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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网络申请认定的通知

更新于:2023-10-16 编辑: 阅读:

各有关人员:

根据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安排,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决定于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10日开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系统。请符合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在职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提交个人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递交相关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10月16日~10月21日,申请人预报名。申请人添加2023年教师资格证申请QQ群(附件1--将发送至人事协同群内,报名教师联系院办进QQ群),请在10月20日17:00前进群,进群后统一更改昵称为学院+姓名,群内统一(10月20日——10月21日)填写附件4和附件5(共享文档)。

(二)10月22日~11月10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提交个人信息。

(三)11月01日~11月17日,我校进行集中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址:行政楼405办公室,联系人:刘娟祥。

二、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流程

(一)填报个人信息

了解、学习相关政策要求;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2),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填写个人信息。

提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甘肃省教育厅。

(二)准备个人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相关户籍证明原件。

2.申请人员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附件3)。

3.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成绩证明(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需合格。

5.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6.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我校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3)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学校统一向公安部门开具)。

(三)符合规定条件(2015年秋季以前入校)的全日制普招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学校为师范院校或综合性大学的师范学院,且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可直接认定。应提供的材料为:全日制本科阶段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以及上面1、2、5、6条规定的相应材料。

(四)符合规定条件(2015年秋季以前入校)的属教育部全日制教育硕士招生院校和培养专业范围内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直接认定。应提供的材料为: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成绩证明,以及上面1、2、5、6条规定的相应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个人承诺书》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三)申请人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四)申请人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相关违法行为以及有犯罪记录,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五)申请人的《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并按要求装订。妊娠期内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各项材料,须对个人承诺内容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兰州工业学院人事处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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